空运出口货物报关清关需哪些文件?

一、基础必备文件(适用于普通货物)

**出口报关核心文件

空运出口货物报关清关需哪些文件?

(由发货人或其代理向起运地海关提交,用于完成出口申报)

《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统一格式,需填写货物名称、HS编码、数量、金额、贸易方式等信息(通常由货代通过海关系统录入,发货人提供基础数据)。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需包含买卖双方信息、货物描述(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如FOB/CIF)、币制等,需盖章(出口商公章或签名)。

装箱单(Packing List)

详细列明货物包装情况,包括:每个包装件的编号、材质(如纸箱/木箱)、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总件数、体积(CBM)等,需与商业发票信息一致。

代理报关委托书(如委托货代报关)

若发货人无报关权,需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海关格式,需双方盖章),授权货代办理报关。

**运输环节文件

(由航空公司或货代出具,用于货物实际运输)

空运提单(Air Waybill, AWB)

由航空公司或其授权货代签发的运输合同凭证,分两种:

主运单(MAWB):航空公司直接出具,抬头为航空公司(如CA/CZ/AA等),收发货人为货代或航空公司代理;

分运单(HAWB):由货代出具,抬头为货代公司,收发货人为实际买卖双方(用于客户清关提货)。

*注:空运提单为“不可转让”凭证,无物权属性,提货时凭提单副本+身份证明即可,无需背书。

**其他基础辅助文件

合同(Sales Contract/Proforma Invoice)

买卖双方签订的贸易合同(或形式发票,用于证明交易真实性),海关可能抽查(尤其金额较大或敏感商品)。

申报要素(HS编码对应的补充说明)

根据货物HS编码,需提供海关要求的“申报要素”(如品牌、型号、用途、成分、加工工艺等),部分商品需单独列明(如电子产品需提供型号、品牌)。

二、特殊货物附加文件(根据货物类型补充)

若货物为危险品、生鲜、药品、食品、仿牌、带电产品、木质包装货物等,需额外提供以下文件:

1.危险品(如锂电池、化学品、烟花等)

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由属地海关(原商检局)出具,证明包装符合危险品运输标准(如UN包装)。

危险品空运鉴定书(DGM/IMDG鉴定):由第三方机构(如DGM、上海化工研究院)出具,说明货物的危险品等级(如UN编号、Class类别)、运输限制(如是否客机/货机可运)。

危险品申报单(Shipper's Declaration for Dangerous Goods):发货人需填写并盖章,声明货物危险品信息真实有效。

**含木质包装的货物

(如木箱、木托盘,需符合目的国检疫要求,避免病虫害传播)

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

若木质包装为实木(如松木、杨木),需由检疫机构出具熏蒸证明(注明熏蒸方式、日期、药剂等),部分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强制要求。

非木质包装声明(Non-Wooden Packaging Declaration)

若包装为纸质、塑料等非实木材质,需提供声明(可直接打印在装箱单或单独出具),注明“All packaging materials are non-wooden and do not contain solid wood components”。

3.法检商品(需出口商检的货物)

(如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玩具等,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确定)

出境货物通关单(或换证凭条)

由属地海关(原商检局)出具,证明货物已完成检验检疫,需在报关时提交(部分商品可凭“换证凭条”在口岸海关换领通关单)。

4.涉证商品(需特殊监管的货物)

(如濒危物种、药品、军火、稀土等,需额外许可证)

出口许可证: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签发,针对管制商品(如稀土、焦炭、部分化学品)。

濒危物种允许出口证明书(CITES证书):针对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商品(如象牙制品、红木家具)。

药品出口准许证:针对处方药、疫苗等,由国家药监局出具。

5.带电/带磁产品(如手机、电池、电机)

电池备案书:若货物含锂电池(如内置电池的电子产品),需提前在海关“危险品监管系统”备案。

磁检报告(Magnetism Test Report):若货物磁性较强(如电机、喇叭),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磁检报告,证明磁场强度符合空运安全标准(避免干扰飞机导航)。

三、目的地清关文件(需提前提供给收货人)

除上述文件外,收货人在目的国清关时通常需要以下文件(由发货人提前提供):

空运提单副本(HAWB/MAWB copy):航空公司或货代签发的提单扫描件(空运提单不可转让,凭副本+身份证明提货)。

商业发票、装箱单:与出口报关时一致的正本或经认证的副本(部分国家要求领事认证,如中东、南美)。

原产地证(Certificate of Origin, CO)

一般原产地证(CO):证明货物原产国,用于目的国确认关税税率(多数国家通用)。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针对欧盟、日本、加拿大等39个给惠国,可享受关税减免。

区域性原产地证:如RCEP原产地证(东盟、日韩、澳新等)、中欧原产地证(FORMA)等,根据目的国协定选择。

目的国特殊要求文件

- 进口许可证(Import License):部分国家(如印度、巴西)对特定商品(如电子产品、服装)要求收货人提前申请。

- 卫生证书(Health Certificate):食品、化妆品等需提供,证明符合目的国卫生标准(由检疫机构出具)。

- 植检证书(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植物产品(如种子、水果)需提供,证明无病虫害。

**四、其他场景补充文件

**贸易方式特殊场景

跨境电商货物:需提供电商平台订单、物流单、支付凭证(如支付宝/PayPal截图),部分海关要求“三单对碰”(订单、运单、支付单)。

样品/礼品:若货物为无商业价值的样品,需提供《无商业价值声明(Non-Commercial Invoice)》,注明“Sample for testing only, no commercial value”。

**结算/运输附加文件

信用证(L/C)项下单据:若采用信用证付款,需严格按信用证条款提供单据(如提单、发票、装箱单需注明“L/C No.XXX”,部分要求领事认证)。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若贸易术语为CIF/CIP,需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运输保险单(覆盖货物运输风险)。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如货物信息有误需修改提单、或因特殊原因需加急报关,可能需提供保函(由发货人或代理出具,承担相关责任)。

**注意事项

1、文件一致性:所有文件(如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提单)的货物信息(品名、HS编码、数量、重量)必须完全一致,避免海关退单或罚款。

2、目的国政策差异

- 美国要求提单显示“FDA注册号”(食品/医疗器械)、“EIN税号”(收货人);

- 中东国家(如沙特、阿联酋)要求所有商业文件(发票、装箱单)经当地驻华使馆认证(领事认证)。

3、特殊货物提前确认:危险品、生鲜、药品等需提前与货代/航空公司确认文件清单,避免因文件不全导致货物扣关。

空运文件核心逻辑:“报关合规+运输凭证+目的地清关支持”,建议发货前与货代(或报关行)确认最终文件清单,尤其是特殊货物目的国政策复杂(如俄罗斯、巴西、印度)的场景,避免遗漏关键文件导致延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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