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空运哪些货物需要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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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品(按IATA DGR分类)

国际空运哪些货物需要做鉴定?

所有属于IATA DGR规定的9类危险品的货物,均需提前通过专业机构鉴定其危险类别、包装等级、运输限制等,并出具《危险品鉴定报告》,否则禁止空运。

具体类别包括

1、第1类:爆炸品(如烟花爆竹、炸药、雷管);

2、第2类:气体(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如氧气瓶、打火机充气罐);

3、第3类:易燃液体(如汽油、酒精、油漆、部分化妆品);

4、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如红磷、硫磺、镁粉、碳化钙);

5、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高锰酸钾、漂白粉);

6、第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如农药、有毒化学品、医用感染性样本);

7、第7类:放射性物质(如放射性同位素、医用放射性药品);

8、第8类:腐蚀性物质(如硫酸、盐酸、强碱、电池电解液);

9、第9类:杂项危险品(如锂电池、磁性物质、高温物质、海洋污染物等)。

鉴定目的:明确危险品类别、UN编号、包装要求、运输限制(如是否允许客机/货机运输),确保符合航空运输安全标准。

**二、磁性货物

定义:货物本身或其包装会产生磁场,可能干扰飞机导航系统(如罗盘、自动驾驶仪)的货物。

常见场景:电机、扬声器、磁铁、变压器、磁性玩具、含有强磁部件的设备(如硬盘、无人机电机)等。

鉴定要求:需通过磁性检测(依据IATA DGR 9.3.2),测量货物距包装表面4.6米处的磁场强度是否≤0.00525高斯(Gs),若超标,需采取屏蔽措施(如加装磁屏蔽包装),并出具《磁性货物安全运输鉴定报告》。

**三、粉末状货物

风险点:粉末可能被误认为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如某些化学粉末、药品粉末、食品粉末),或因颗粒悬浮性存在粉尘爆炸风险。

常见场景:蛋白粉、化工粉末(如树脂粉、颜料粉)、药品原料粉、金属粉末(如铝粉、铁粉)等。

鉴定要求:需通过粉末性质鉴定,确认其是否属于易燃粉末(如遇火源是否燃烧)、有毒粉末(如LD50值),或是否为“非限制性粉末”(即无危险性),鉴定报告需注明“无自燃性、无毒性、非易制爆/易制毒物质”等。

**四、液体货物

风险点:液体可能具有易燃性(如酒精)、腐蚀性(如酸碱溶液)、毒性(如农药),或因密封不当导致泄漏风险。

常见场景:化妆品(如香水、指甲油)、化工溶剂(如甲醇、乙醇)、润滑油、药品口服液、食品酱料(如含酒精的调味酱)等。

鉴定要求:需通过液体性质鉴定,检测其闪点(判断是否易燃)、pH值(判断酸碱性)、毒性等,确认是否属于危险品或“非限制性液体”,闪点<60℃的液体属于第3类易燃液体,需按危险品运输;若为普通水基液体(如矿泉水),则无需鉴定。

**五、化工品(无论是否危险品)

风险点:多数化工品成分复杂,可能含有易燃、腐蚀、有毒或反应性物质(如树脂、涂料、胶粘剂、催化剂等),即使未明确列为危险品,也可能因成分隐含危险被承运人要求鉴定。

常见场景:工业用胶水、涂料(如乳胶漆)、清洁剂、油墨、塑料颗粒(可能含易燃添加剂)等。

鉴定要求:需出具化工品运输条件鉴定报告,明确成分、物理化学性质(如熔点、沸点、燃烧性)、是否属于危险品,以及安全运输建议(如包装、温度限制)。

**六、带电池的货物

风险点:电池(尤其是锂电池)属于IATA DGR第9类危险品,存在短路起火风险,是航空运输事故的高发品类。

常见场景:纯电池(如锂离子电池、铅酸电池)、含电池设备(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电动玩具、无人机)、电池驱动工具等。

鉴定要求:需通过电池类型及安全性鉴定,确认电池是否符合UN3090(锂金属电池)、UN3480(锂离子电池)、UN3091(锂金属电池设备)、UN3481(锂离子电池设备)等UN编号的运输标准,包括电池能量(Wh值)、包装要求(如绝缘、防短路)、是否允许客机/货机运输等。

**七、隐含危险成分的货物

部分货物看似普通,但其成分或结构可能隐含危险,需鉴定确认安全性:

机械/设备类:如含压力装置(如灭火器、氧气瓶)、易燃液压油(如挖掘机液压系统)、内置电池(如应急灯具)的设备;

日用品类:如含酒精的湿巾(酒精含量>70%属易燃品)、气溶胶喷雾(如发胶、杀虫剂,属第2类气体);

食品类:如含酒精的饮料(酒精含量>24%需按危险品运输)、自热食品(发热包可能含易燃物质)。

**八、生物制品、药品及特殊物品

生物制品:如疫苗、血液样本、细菌/病毒培养物,需通过生物安全鉴定,确认是否属于“感染性物质”(UN2814/UN2900),或是否符合卫生检疫要求(如是否含活病原体);

药品:如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需鉴定是否属于管制类药品,是否具备药监部门的运输许可;

人体组织/器官:需鉴定是否符合航空运输的温控、包装及卫生标准。

**九、其他需鉴定的场景

当承运人(航空公司)、海关或目的国监管部门对货物性质存疑时,即使货物不属于上述类别,也可能要求提供鉴定报告。

- 货物名称模糊(如“化学品”“样品”);

- 包装破损或标签不清;

- 目的国对特定货物有特殊要求(如欧盟REACH法规、美国TSCA法案对化学品的限制)。

**鉴定报告的作用与要求

作用:证明货物性质(是否危险品、是否符合运输安全标准),是航空公司接单、海关清关的必要文件。

机构要求:需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如中国的“DGM(迪捷姆)”“上海化工研究院”,或国际认可的危险品鉴定机构。

有效期:通常为1年(货物成分或包装未变更的情况下)。

国际空运中需做鉴定的货物,核心是通过专业检测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符合IATA DGR及相关法规,常见类型包括危险品、磁性货物、粉末/液体、化工品、带电池货物等,建议发货前提前确认货物成分,主动向承运人或鉴定机构咨询,避免因缺乏鉴定报告导致货物被扣、延误或退运。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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