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各国单证要求有哪些?需准备什么文件?
一、通用基础单证(适用于大多数国家)
无论出口至哪个国家,以下基础单证通常是必备的,需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尤其是商品名称、HS编码、数量、金额等):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买卖双方名称地址、商品描述(需与提单、报关单一致)、HS编码、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FOB/CIF等)、支付方式、原产地(“Made in China”)。
特殊要求:部分国家(如中东、南美)需商会认证(贸促会盖章)或领事认证(进口国驻华使馆认证);金额需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一致。
2.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物包装详情(箱数、件数)、毛重/净重、体积(CBM)、包装类型(纸箱/木箱/托盘等),需与提单、发票的商品数量对应。
注意:木质包装需注明是否经过熏蒸(后续“木质包装要求”单独说明)。
3.提单(Bill of Lading/BOL)
类型:海运提单(Ocean BOL)、空运提单(Airway Bill/AWB)、货代提单(House BOL)等,是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可转让,空运提单不可转让)。
关键信息: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唛头(Marks & Numbers)、货物描述(需与发票一致)。
注意:记名提单(Straight BOL)不可转让,指示提单(Order BOL)需背书转让;空运提单需显示航班号、航班日期。
4.出口报关单(Export Declaration)
- 出口国海关要求,需提交至中国海关(如中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包含出口商、HS编码、货值、运输方式等信息,用于外汇核销和退税。
5.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适用场景:贸易术语为CIF/CIP 时,需由出口方购买,覆盖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如平安险、一切险),需注明保险公司、保险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110%)、赔付地点。
6.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O)
作用:证明货物原产地,用于进口国享受关税优惠(如普惠制、自贸区协定)或确定原产地规则。
常见类型:
一般原产地证(CO):无特殊优惠,仅证明产地(多数国家接受);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适用于出口至欧盟、日本、加拿大等39个普惠制受惠国,可享受关税减免;
区域性原产地证:如东盟(Form D)、中韩(Form K)、中澳(Form AUS)、RCEP成员国(Form R)等,需根据贸易协定选择。
**其他通用辅助单证
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若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木箱、木托盘等),需提供(注明IPPC标识,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认证的熏蒸/热处理),否则可能被进口国海关扣留或罚款(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均强制要求)。
提单电放保函(Telex Release Letter):若客户要求“电放提单”(无正本提单,凭电放通知提货),需由发货人出具保函给船公司。
**二、各国/地区特殊单证要求
不同国家因法规、产业保护、检疫政策等,会对特定产品或贸易环节增加额外单证,以下为重点国家示例:
**1. 欧盟(含英国)
共性要求:
CE认证:工业产品(机械、电子、玩具等)需加贴CE标志,提交EC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原产地证:Form A(普惠制)或EUR.1(欧盟与第三国自贸协定),享受关税优惠;
健康/检疫证书:食品、农产品需提交欧盟认可的卫生证书(由中国海关出具),动物产品需兽医证书。
英国(脱欧后单独要求):
UKCA认证:取代CE认证(2025年1月1日起强制),覆盖电子、机械等产品;
原产地规则:需单独申请英国原产地证(而非欧盟的EUR.1),且进口商需在英国海关(HMRC)注册EORI号。
**2. 美国
核心单证:
FDA认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需在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提交FDA预申报(Prior Notice);
FCC认证:电子电器产品(手机、电脑等)需FCC ID认证(电磁兼容标准);
AMS/ISF申报:海运货物需提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提交AMS(舱单申报),进口商需提前48小时提交ISF(10+2申报,含卖方、买方、商品HS编码等信息);
提单细节:需显示Notify Party(通知人)和Consignee(收货人)的EIN税号(公司)或SSN(个人),且不可显示“To Order”(指示提单需具体收货人)。
3. 中东地区(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等)
沙特阿拉伯:
SABER认证:所有进口产品需在SABER系统注册,通过产品符合性评估(PC)和批次符合性评估(SC),获得CoC(符合性证书),否则无法清关(取代之前的SASO认证);
HALAL认证:食品、药品需提供伊斯兰教法认证的HALAL证书;
领事认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需经沙特驻华使馆认证。
阿联酋:
ECAS电子认证:通过电子符合性系统(ECAS)提交产品检测报告,获取CoC;
GCC认证:海湾国家共同市场(GCC)成员国(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等)通用,针对玩具、低压电器等产品;
迪拜:个人物品进口需DED(劳工部)文件(证明为个人自用)。
4.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
美国:除上述FDA/FCC外,儿童产品需CPSC认证(安全标准),纺织品需成分标签(如“100% Cotton”)。
加拿大:
Form A原产地证(普惠制),或CUSMA原产地证(美墨加协定);
- 电子设备需IC认证(电磁兼容),食品需CFIA(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证书。
澳大利亚:
AQIS检疫证书:动植物产品需经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AQIS)检疫,如肉类需出口许可证;
C-TICK认证:电子设备需符合电磁兼容标准,加贴C-TICK标志。
5. 东南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
泰国:
TISI认证:强制性产品(家电、建材等)需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认证;
Form D原产地证(东盟自贸协定),木质包装需IPPC熏蒸证书。
越南:
进口许可证:部分产品(如化学品、汽车)需进口商提前申请进口许可(License);
原产地证公证:Form D需经越南驻华使馆或贸促会公证。
马来西亚:
SIRIM认证:电子、机械产品需SIRIM(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认证;
Form D原产地证,食品需MDA(医药管理局)注册。
6. 非洲(尼日利亚、南非、肯尼亚)
尼日利亚:
SONCAP认证:所有进口产品需通过SONCAP(尼日利亚标准局合格评定程序),先申请PC(产品证书),再申请SC(清关证书),缺一不可;
- 提单需显示进口商的TIN税号。
肯尼亚:
PVOC认证:工业产品、消费品需提前申请PVOC(出口前符合性验证),由SGS等第三方机构出具CoC,否则无法清关。
**7. 俄罗斯及中亚
俄罗斯:
EAC认证:海关联盟(俄、白俄、哈萨克等)统一认证,覆盖机械、电子、医疗器械等,需提交俄文技术文件;
- 原产地证需俄文翻译件,提单需显示6位HS编码,进口商需提供INN税号。
**三、通用注意事项
1、单证一致性:所有单证的“商品名称、HS编码、数量、金额”需完全一致,否则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申报不符”,导致扣货或罚款。
2、进口商资质:提前确认进口商是否具备当地进口资质(如美国EIN、俄罗斯INN、尼日利亚TIN等),部分国家(如越南、巴西)个人进口受限,需企业资质。
3、电子单证趋势:部分国家支持电子提单(如新加坡、荷兰)、电子原产地证(e-Cert),可通过海关系统直接传输,需与客户确认当地是否接受。
4、领事认证:中东(沙特、阿联酋)、南美(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常要求商业发票、原产地证经进口国驻华使馆认证,需预留1-2周办理时间。
出口单证的核心逻辑是:基础单证(发票、提单等)+ 国家特殊认证(如SABER/SONCAP)+ 产品专属文件(如FDA/CE),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客户确认当地海关最新要求(法规可能更新),并通过货代或第三方机构(如贸促会、SGS)协助办理认证,避免因单证缺失导致清关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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