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各国单证要求有哪些?需准备什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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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用基础单证(适用于大多数国家)

出口各国单证要求有哪些?需准备什么文件?

无论出口至哪个国家,以下基础单证通常是必备的,需确保信息准确、一致(尤其是商品名称、HS编码、数量、金额等):

1.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买卖双方名称地址、商品描述(需与提单、报关单一致)、HS编码、数量、单价、总价、贸易术语(FOB/CIF等)、支付方式、原产地(“Made in China”)。

特殊要求:部分国家(如中东、南美)需商会认证(贸促会盖章)或领事认证(进口国驻华使馆认证);金额需与报关单、外汇核销单一致。

2.装箱单(Packing List)

:货物包装详情(箱数、件数)、毛重/净重、体积(CBM)、包装类型(纸箱/木箱/托盘等),需与提单、发票的商品数量对应。

注意:木质包装需注明是否经过熏蒸(后续“木质包装要求”单独说明)。

3.提单(Bill of Lading/BOL)

类型:海运提单(Ocean BOL)、空运提单(Airway Bill/AWB)、货代提单(House BOL)等,是物权凭证(海运提单可转让,空运提单不可转让)。

关键信息: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船名航次、起运港/目的港、唛头(Marks & Numbers)、货物描述(需与发票一致)。

注意:记名提单(Straight BOL)不可转让,指示提单(Order BOL)需背书转让;空运提单需显示航班号、航班日期。

4.出口报关单(Export Declaration)

- 出口国海关要求,需提交至中国海关(如中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包含出口商、HS编码、货值、运输方式等信息,用于外汇核销和退税。

5.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适用场景:贸易术语为CIF/CIP 时,需由出口方购买,覆盖货物运输途中的风险(如平安险、一切险),需注明保险公司、保险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110%)、赔付地点。

6.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 CO)

作用:证明货物原产地,用于进口国享受关税优惠(如普惠制、自贸区协定)或确定原产地规则。

常见类型

一般原产地证(CO):无特殊优惠,仅证明产地(多数国家接受);

普惠制原产地证(Form A):适用于出口至欧盟、日本、加拿大等39个普惠制受惠国,可享受关税减免;

区域性原产地证:如东盟(Form D)、中韩(Form K)、中澳(Form AUS)、RCEP成员国(Form R)等,需根据贸易协定选择。

**其他通用辅助单证

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若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木箱、木托盘等),需提供(注明IPPC标识,即国际植物保护公约认证的熏蒸/热处理),否则可能被进口国海关扣留或罚款(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均强制要求)。

提单电放保函(Telex Release Letter):若客户要求“电放提单”(无正本提单,凭电放通知提货),需由发货人出具保函给船公司。

**二、各国/地区特殊单证要求

不同国家因法规、产业保护、检疫政策等,会对特定产品或贸易环节增加额外单证,以下为重点国家示例:

**1. 欧盟(含英国)

共性要求

CE认证:工业产品(机械、电子、玩具等)需加贴CE标志,提交EC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原产地证:Form A(普惠制)或EUR.1(欧盟与第三国自贸协定),享受关税优惠;

健康/检疫证书:食品、农产品需提交欧盟认可的卫生证书(由中国海关出具),动物产品需兽医证书。

英国(脱欧后单独要求)

UKCA认证:取代CE认证(2025年1月1日起强制),覆盖电子、机械等产品;

原产地规则:需单独申请英国原产地证(而非欧盟的EUR.1),且进口商需在英国海关(HMRC)注册EORI号。

**2. 美国

核心单证

FDA认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需在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提交FDA预申报(Prior Notice);

FCC认证:电子电器产品(手机、电脑等)需FCC ID认证(电磁兼容标准);

AMS/ISF申报:海运货物需提前24小时向美国海关提交AMS(舱单申报),进口商需提前48小时提交ISF(10+2申报,含卖方、买方、商品HS编码等信息);

提单细节:需显示Notify Party(通知人)和Consignee(收货人)的EIN税号(公司)或SSN(个人),且不可显示“To Order”(指示提单需具体收货人)。

3. 中东地区(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等)

沙特阿拉伯

SABER认证:所有进口产品需在SABER系统注册,通过产品符合性评估(PC)和批次符合性评估(SC),获得CoC(符合性证书),否则无法清关(取代之前的SASO认证);

HALAL认证:食品、药品需提供伊斯兰教法认证的HALAL证书;

领事认证:商业发票、原产地证需经沙特驻华使馆认证。

阿联酋

ECAS电子认证:通过电子符合性系统(ECAS)提交产品检测报告,获取CoC;

GCC认证:海湾国家共同市场(GCC)成员国(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等)通用,针对玩具、低压电器等产品;

迪拜:个人物品进口需DED(劳工部)文件(证明为个人自用)。

4.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

美国:除上述FDA/FCC外,儿童产品需CPSC认证(安全标准),纺织品需成分标签(如“100% Cotton”)。

加拿大

Form A原产地证(普惠制),或CUSMA原产地证(美墨加协定);

- 电子设备需IC认证(电磁兼容),食品需CFIA(加拿大食品检验局)证书。

澳大利亚

AQIS检疫证书:动植物产品需经澳大利亚农业与水利部(AQIS)检疫,如肉类需出口许可证;

C-TICK认证:电子设备需符合电磁兼容标准,加贴C-TICK标志。

5. 东南亚(泰国、越南、马来西亚等)

泰国

TISI认证:强制性产品(家电、建材等)需泰国工业标准协会(TISI)认证;

Form D原产地证(东盟自贸协定),木质包装需IPPC熏蒸证书。

越南

进口许可证:部分产品(如化学品、汽车)需进口商提前申请进口许可(License);

原产地证公证:Form D需经越南驻华使馆或贸促会公证。

马来西亚

SIRIM认证:电子、机械产品需SIRIM(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认证;

Form D原产地证,食品需MDA(医药管理局)注册。

6. 非洲(尼日利亚、南非、肯尼亚)

尼日利亚

SONCAP认证:所有进口产品需通过SONCAP(尼日利亚标准局合格评定程序),先申请PC(产品证书),再申请SC(清关证书),缺一不可;

- 提单需显示进口商的TIN税号。

肯尼亚

PVOC认证:工业产品、消费品需提前申请PVOC(出口前符合性验证),由SGS等第三方机构出具CoC,否则无法清关。

**7. 俄罗斯及中亚

俄罗斯

EAC认证:海关联盟(俄、白俄、哈萨克等)统一认证,覆盖机械、电子、医疗器械等,需提交俄文技术文件;

- 原产地证需俄文翻译件,提单需显示6位HS编码,进口商需提供INN税号。

**三、通用注意事项

1、单证一致性:所有单证的“商品名称、HS编码、数量、金额”需完全一致,否则可能被海关判定为“申报不符”,导致扣货或罚款。

2、进口商资质:提前确认进口商是否具备当地进口资质(如美国EIN、俄罗斯INN、尼日利亚TIN等),部分国家(如越南、巴西)个人进口受限,需企业资质。

3、电子单证趋势:部分国家支持电子提单(如新加坡、荷兰)、电子原产地证(e-Cert),可通过海关系统直接传输,需与客户确认当地是否接受。

4、领事认证:中东(沙特、阿联酋)、南美(巴西、阿根廷)等国家常要求商业发票、原产地证经进口国驻华使馆认证,需预留1-2周办理时间。

出口单证的核心逻辑是:基础单证(发票、提单等)+ 国家特殊认证(如SABER/SONCAP)+ 产品专属文件(如FDA/CE),实际操作中,建议提前与客户确认当地海关最新要求(法规可能更新),并通过货代或第三方机构(如贸促会、SGS)协助办理认证,避免因单证缺失导致清关延误。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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