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全流程操作步骤有哪些?
一、前期准备:明确需求与基础信息
在启动海运前,需先确认货物、运输方式及合作方,为后续流程铺路。
**确认货物信息
货物类型:普通货物(如服装、电子产品)、危险品(需提前申报,提供MSDS文件)、超大件(需确认尺寸是否超限,是否需要特种柜)等。
货物数量与体积:
整箱(FCL):适合货量较大(通常20GP≥20CBM、40GP/HQ≥50CBM),按集装箱规格(20GP/40GP/40HQ等)运输;
拼箱(LCL):适合货量较小(1-20CBM),与其他货物拼合在一个集装箱内运输。
包装要求:海运颠簸,需用坚固纸箱、木箱或托盘包装,防潮(可加缠绕膜)、防震(易碎品用泡沫填充),避免破损。
**选择海运方式与航线
海运方式:
FCL(整箱):成本低、时效稳定,货物独立运输,安全性高;
LCL(拼箱):适合小货量,运费按体积/重量(取大计费,1CBM=1TON)计算,但需等拼箱满柜,时效略慢。
航线选择:根据目的港选择直达船或中转船(直达船时效快,中转船成本低),参考航程(如中国→美国西海岸15-20天,欧洲基本港30-40天,东南亚5-10天)。
**选择物流公司/货代
建议选择有经验的货代(或船公司代理),需确认:
- 能否覆盖起运港和目的港(尤其偏远港口需确认代理网络);
- 提供的服务范围(是否包报关、清关、派送,还是仅海运);
- 价格透明度(避免隐性费用)、时效保障及售后响应速度。
**二、出口操作:从订舱到装船
**订舱(Booking)
提供订舱资料:向货代提交《订舱单(Booking Note)》,包含:
- 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信息;
- 起运港(POL)、目的港(POD)、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如门到门需注明);
- 货物信息(品名、HS编码、件数、毛重、体积、是否危险品);
- 集装箱类型(20GP/40GP/40HQ等,FCL需注明)、期望船期。
货代反馈:货代向船公司订舱,确认舱位后提供《入仓单(SO/Shipping Order)》,包含提柜/入仓地址、截单时间(SI Cut-off)、截港时间(CY Cut-off)等关键节点。
**货物出口报关
准备报关资料(需在截单前完成):
- 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出口报关单(需用中国电子口岸卡申报);
- 销售合同(Contract);
- 特殊文件(如需):
- 商检通关单(法检货物,如玩具、食品等,需提前做商检);
- 出口许可证(管制类货物,如稀土、濒危物种等);
- 原产地证(如FORM E/FORM A,用于目的国关税减免,可选)。
报关流程:
货代或报关行代理申报→海关审单→(可能)查验货物(核对品名、数量、规格是否与申报一致)→审核通过后放行,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货物入仓/装柜
FCL整箱:
- 工厂/发货人凭《入仓单(SO)》到指定堆场提空柜(或货代安排拖车到工厂装柜);
- 装柜时注意:重货在下、轻货在上,货物固定(避免运输中移位),柜门口留空隙(便于海关查验),封柜后施封(铅封号需记录在提单上);
- 装柜后将重箱还到码头堆场(需在截港时间前完成)。
LCL拼箱:
- 工厂/发货人按《入仓单》地址,将货物送到货代指定的拼箱仓库(需在截仓时间前送达);
- 仓库核对货物信息,与其他拼箱货合并装箱,统一报关。
**提单签发(B/L)
确认提单内容:货物装船后,货代或船公司发送提单草稿(Draft B/L),需核对:收发货人、目的港、货物描述、集装箱号、铅封号等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发正式提单。
提单类型:
正本提单(Original B/L):3正3副,需邮寄给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提货(安全性高,适合信用证结算);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无需邮寄,船公司通过电放指令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收货人凭提单副本+电放保函提货(时效快,适合T/T结算)。
**三、海运运输:货物在途
船期跟踪:货代或船公司提供海运跟踪号(如中远海运的COSCO Tracking、马士基的Maersk Tracking),可通过官网查询货物动态(离港、到港时间等)。
海运时间:参考常见航线时效(具体以船公司实际船期为准):
- 中国→东南亚(新加坡、曼谷等):5-10天;
- 中国→美国西海岸(洛杉矶、长滩):15-20天;
- 中国→欧洲基本港(汉堡、鹿特丹):30-40天;
- 中国→澳洲(悉尼、墨尔本):18-25天。
四、进口操作:到港后清关与提货
**到港通知与换单
到港通知:货物到港前3-5天,船公司或目的港代理向收货人发送《到港通知书》,告知清关所需文件、码头地址、堆存费(超期未提会产生滞港费)。
换单:收货人凭正本提单(或电放提单副本)向船公司/代理换取《提货单(D/O/Delivery Order)》,作为提货凭证。
**进口清关(目的国海关)
准备清关资料(需符合目的国海关要求):
- 提单(或D/O)、商业发票、装箱单;
- 原产地证(如适用,可减免关税,如欧盟FORM A、东盟FORM E等);
- 进口报关单(需用目的国海关系统申报,如美国ACE系统、欧盟ICS2系统);
- 特殊文件(如需):
- 进口许可证(管制类货物,如汽车、药品等);
- 产品认证(如欧盟CE认证、美国FDA认证、沙特SASO认证等);
- 危险品MSDS(如货物为危险品)。
清关流程:
代理向目的国海关申报→海关审单(核对品名、价值、税率)→缴税(关税+增值税,部分国家可递延)→(可能)查验(开箱核对货物与申报是否一致)→放行。
**提货与派送
整箱(FCL):
- 清关放行后,收货人凭D/O到码头堆场提重箱(需支付码头操作费THC、堆存费等);
- 提柜后到指定地点拆柜,拆完后将空箱归还堆场(注意超期还柜会产生滞箱费)。
拼箱(LCL):
- 货代或目的港代理将货物从拼箱仓库提出,按收货地址派送(需支付仓库操作费CFS Charge、派送费);
- 收货人签收货物,确认数量和外包装完好。
**五、收尾:签收与售后
货物签收:收货人核对货物无误后签收,如有破损、短少,需立即向货代或保险公司索赔(如有购买海运保险)。
费用结算:结清所有未付费用(如海运费、清关费、派送费等)。
**六、关键注意事项
1、货物包装与唛头:
- 包装需防潮、防震,避免木箱使用原木(需熏蒸,否则目的国可能扣货);
- 唛头清晰标注:目的港、件数(如“NO.1-100”)、批号、收货人简称,避免错发。
2、危险品合规:
- 危险品需提前向船公司申报(提供MSDS、危包证、危险品申报单),否则可能被拒载;
- 按IMDG规则分类(如3类易燃液体、9类杂项危险品),贴好危险品标签。
3、海运保险:
- 建议购买“一切险(All Risks)”,覆盖货物在运输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如沉船、碰撞)、偷窃等造成的损失,保额通常为货值的110%。
4、目的国政策:
- 提前查询目的国海关要求(如进口关税税率、禁止进口商品、认证要求),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清关延误(如巴西清关严格,需提前准备RFC税号;俄罗斯需提供EAC认证等)。
5、时间节点把控:
- 严格遵守截单(SI)、截港(CY)时间,避免货物无法上船(改配会产生额外费用);
- 目的港及时清关提货,避免滞港费(通常免费堆存3-7天,超期按天计费)。
通过以上流程,国际海运物流可有序推进,实际操作中,建议与货代保持密切沟通,提前确认各环节要求,避免因细节问题导致延误或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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