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进出口报关流程步骤有哪些?
深圳出口报关是货物从深圳港口(如盐田港、蛇口港、赤湾港等)出境的核心环节,需遵循“前期准备—申报—查验—放行—出运”的基本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认货物信息与监管条件
- 根据货物名称、规格、材质等,通过海关商品编码书或“单一窗口”查询准确的HS编码,明确监管条件(如是否需要出口许可证、商检、濒危物种证明等)。
- 若货物属于法检商品(监管条件含“A”),需提前向商检部门申请出境货物通关单;若涉及出口许可证(监管条件含“4”“x”等),需向商务部或地方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
2、办理出口资质
- 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并在海关完成“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3、订舱与获取运输单据
- 联系货代或船公司订舱,确定船期、港口,获取提单(B/L) 或海运单(Sea Waybill),提单信息需与报关信息一致(如收发货人、品名、件重尺等)。
**二、申报阶段
1、准备报关单据
- 核心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外贸合同、《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录入后生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行时需提供,加盖公章)。
- 特殊单据:出口许可证、商检通关单(法检货物)、原产地证(如需目的国关税优惠)、其他监管证件(如濒危物种证明、两用物项许可证等)。
2、电子申报(通过“单一窗口”)
- 企业或报关行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录入报关单数据(品名、HS编码、数量、金额、收发货人、运输方式等),上传电子单据(发票、装箱单、合同等),提交申报。
3、海关审单
- 海关系统自动审单(核对数据逻辑、监管条件),或转人工审单(如数据异常、敏感商品),若审单不通过,需按海关要求补充资料(如说明函、价格证明等)。
**三、查验与放行阶段
1、现场递交单据(如需)
- 部分特殊货物或海关要求时,需提交纸质单据至现场海关(目前深圳港口多已实现“无纸化报关”,无需纸质递交)。
2、海关查验
- 海关随机抽中或因申报异常(如品名、数量与单据不符)指令查验,企业需配合海关到港区开箱核对货物(核对品名、规格、品牌、产地、数量等是否与申报一致)。
- 查验无误后,海关在报关单上批注“查验合格”;若发现问题(如伪报瞒报),需接受调查并整改。
3、放行
- 查验通过或无需查验的货物,海关系统自动生成“放行通知书”,企业或货代凭此向港区办理货物装船手续。
**四、后续流程
1、货物装船出运
- 港区根据放行信息安排货物装船,船公司签发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2、结关与退税
- 货物离境后,海关完成“结关”(确认货物实际出口),企业可凭结关报关单、提单、进项发票等资料向税务部门申请出口退税。
深圳港口进口报关全过程(以海运为例)
深圳港口进口报关是货物从境外运抵深圳港区(如盐田、蛇口港)后,向海关申报、缴税、查验并提离的流程,步骤较出口更复杂,涉及审价、缴税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确认货物信息与监管条件
- 提前与国外供应商确认货物详情(品名、规格、材质、用途、原产地等),根据HS编码查询监管条件:是否需要进口许可证(如“O”证)、3C认证(如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如“7”证)、检疫审批单(如动植物产品)等。
- 确认是否享受关税优惠(如提供原产地证可享受协定税率,如RCEP、东盟自贸区等)。
2、办理进口资质
- 企业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若委托报关行,需提供代理报关委托书(加盖公章)。
**二、换单与报检阶段
1、换单(换取提货单)
- 货物到港后,凭国外发货人提供的提单(B/L) 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 DO),作为提取货物的凭证(提单需背书,记名提单无需背书)。
2、报检(法检货物需前置)
- 若货物属于法检商品(HS编码监管条件含“M”),需先向商检部门(海关总署下属机构)报检,提交提单、发票、装箱单、合同、入境货物报检单等,商检部门查验合格后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无纸化通关时自动关联至报关系统)。
**三、报关与审价阶段
1、电子申报(单一窗口)
- 录入报关单数据(品名、HS编码、数量、申报价格、原产地、贸易方式等),上传单据:提单(或DO)、商业发票、装箱单、合同、代理报关委托书、入境货物通关单(法检)、原产地证(如需优惠税率)、进口许可证(如需)等。
2、海关审单与审价
审单:系统或人工审核数据逻辑、监管条件,若资料不全需补充(如说明货物用途、技术参数)。
审价:海关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对比历史价格、国际市场行情、付汇凭证等),若申报价格偏低且无合理解释,海关可能按“估定价格”计税(需提供原厂发票、付汇水单、价格磋商函等证明材料)。
**四、缴税与查验阶段
1、缴纳税费
- 海关出具《税款缴款书》(关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企业通过单一窗口、银行柜台或三方支付平台缴税(需在15日内缴清,逾期产生滞纳金)。
2、海关查验
- 随机抽中或因申报异常(如品名、价格、原产地存疑)需查验,企业配合海关到港区开箱核对:核对货物与申报是否一致(如品牌、规格、数量、原产地标识等),必要时取样送检(如化工品、食品)。
3、放行
- 缴税后或查验通过,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放行通知书”,企业凭此办理提货手续。
**五、提货与后续流程
1、货物提离港区
- 凭放行通知书到港区办理提箱、掏箱手续,结清港区费用(如堆存费、滞箱费),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2、商检调离(如需)
- 部分法检货物(如旧机电、食品)需在提离港区后,向目的地商检部门申请“商检调离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3、外汇付汇
- 企业凭进口报关单、提单、发票等向银行办理外汇付汇(需在货物进口后30日内完成申报)。
关键注意事项
1、HS编码准确:编码错误会导致监管条件不符、税率错误,甚至罚款。
2、单据真实完整:发票、合同等需真实反映贸易情况,避免伪报瞒报(轻则退单,重则行政处罚)。
3、及时申报:进口货物需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报关,逾期产生滞报金(按日计收货物价值的0.05%)。
4、委托专业报关行:复杂货物(如化工品、特种设备)建议委托有经验的报关行,提高通关效率。
流程适用于深圳港口一般贸易进出口,特殊贸易方式(如加工贸易、暂时进出口)流程略有差异,需根据具体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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