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SWB)和电放提单有什么区别?
SWB的全称是Sea Waybill(海运单),是国际海运中一种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它主要用于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承诺将货物直接交付给单据上载明的特定收货人的法律文件。
SWB的核心特点是不可转让性,即单据本身不代表货权,收货人无需持有正本单据,仅凭身份证明(如公司证明、提单副本等)即可在目的港提货。
二、SWB(海运单)和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的区别
虽然SWB和电放提单都属于“无需正本即可提货”的放货方式,且都适用于简化提货流程,但两者在定义性质、单据类型、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存在关键差异,具体如下:
**定义与性质不同
SWB(海运单):
是一种独立的运输单据,本身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和货物收据,明确标注“Sea Waybill”,其核心功能是“直接交付货物给特定收货人”,从签发时起就不可转让,不代表货权,仅作为提货凭证。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
并非独立单据,而是一种放货方式,通常是在正本提单(Bill of Lading)签发后,发货人(出口方)通过书面申请(电放保函),要求承运人或货代“用电讯方式(如邮件、电传)通知目的港代理放货”,无需收货人提交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本质是正本提单的“电子化放货指令”,通常以盖有“Telex Release”章的提单副本形式存在。
**单据签发与流转不同
SWB:
承运人会直接签发Sea Waybill正本(通常为1份,无副本),单据上明确记载收货人名称,且不可背书转让,整个流转过程中,SWB本身是唯一的运输凭证。
电放提单:
流程通常是:
① 承运人先签发正本提单(如3正3副);
② 发货人申请电放,提交电放保函,承运人收回正本提单(或在提单上注明“Telex Release”);
③ 承运人签发电放提单副本(通常是盖有电放章的提单复印件),作为收货人提货依据。
*特殊情况:若发货人直接申请“不签发正本,仅电放”,则承运人可能不签发正本提单,直接电放。
**提货流程不同
SWB的提货:
由于SWB不可转让且收货人固定,目的港收货人仅凭以下文件即可提货:
- SWB副本(或复印件);
- 与SWB上“收货人名称”一致的公司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提单上的收货人背书等)。
承运人无需额外确认,直接按SWB载明的收货人放货。
电放提单的提货:
收货人需凭以下文件提货:
- 电放提单副本(盖有电放章的提单复印件,证明发货人已同意电放);
- 身份证明(如公司证明、收货人签章等)。
核心是需通过“电放指令”确认发货人同意放货,因此电放提单副本是关键凭证。
**货权控制与风险不同
SWB:
发货人从SWB签发时起即失去货权控制,因为SWB不可转让,一旦签发,货物只能交付给载明的收货人,发货人无法通过持有单据(如正本提单)控制货物。
电放提单:
发货人在申请电放后失去货权控制,若正本提单已签发,发货人在电放前仍可通过持有正本提单控制货权(如未收到货款时可暂不电放);但若直接申请“不签发正本,仅电放”,则与SWB类似,签发时即失去货权。
*风险共性:两者均适用于“发货人信任收货人”的场景(如T/T付款后、长期合作客户、母子公司交易等),否则可能面临“货款未收而货物被提”的风险。
**适用场景不同
SWB更适用于:
- 近洋运输(如中日、中韩航线):货物到港快,单据可能滞后,SWB可避免“货到单未到”导致的滞港费;
- 收货人固定且信任的交易:无需货权转让,直接交付;
- 非信用证结算(信用证通常要求“可转让提单”,SWB因不可转让一般不被接受)。
电放提单更适用于:
- 已签发正本提单,但因“提单寄送延误”“收货人急需提货”等原因需快速放货;
- 信用证外的结算(如T/T),且发货人已确认收到货款;
- 需灵活处理货权(如电放前可通过持有正本提单临时控制货物)。
**法律依据不同
SWB:受国际公约规范,如《海运单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SEA WAYBILLS, 1990),法律效力明确。
电放提单:主要基于行业惯例和运输合同约定,无专门国际公约,需通过“电放保函”明确责任(如发货人承担电放后风险)。
对比项 | SWB(海运单) | 电放提单(Telex Release B/L) | |
性质 | 独立运输单据(不可转让) | 基于正本提单的放货方式(非独立单据) | |
签发 | 签发Sea Waybill正本 | 签发电放提单副本(盖电放章) | |
提货凭证 | SWB副本+收货人身份证明 | 电放提单副本(电放章)+身份证明 | |
货权控制 | 签发时即失去控制 | 申请电放后失去控制(正本未电放前可控制) | |
适用场景 | 近洋运输、固定收货人、信任交易 | 提单滞后、需快速放货、T/T结算后 | |
信用证接受度 | 一般不接受(需可转让提单) | 一般不接受(除非信用证特别允许电放) |
SWB是“不可转让的海运单”,电放提单是“正本提单的电放操作”,两者均为“无需正本即可提货”的方式,核心区别在于SWB是独立单据,电放是放货指令,实际操作中,需根据交易信任度、结算方式、运输时效选择,且均需在收到货款后使用,避免货权失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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