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快递寄件人姓名需真实吗?能用昵称?有何规定?
一、寄件人姓名为何必须填真名?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寄件人交寄快件时,应当“如实提供”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第二十三条进一步明确,快递企业“应当查验寄件人身份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信息不实的,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二、寄快递需要提供的具体信息和材料
1.寄件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姓名:需填写与有效身份证件一致的真实姓名(不可使用昵称、化名、虚假姓名)。
地址:详细、准确的寄件地址(如家庭住址、单位地址等,便于快递企业追溯)。
联系电话: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确保可正常联系,用于快递异常时沟通)。
**收件人信息
需提供收件人的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准确地址、联系电话(收件人无需当场出示身份证,但信息需真实有效,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投递失败)。
**寄递物品信息
- 需如实说明寄递物品的名称、性质、数量(如“衣物”“文件”“食品”等),不得隐瞒、谎报物品内容(如禁止寄递的易燃易爆品、违禁品等,详见《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
**身份查验与登记
寄件人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具体以快递公司要求为准),快递员会对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登记(部分场景支持电子身份证核验),若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信息不实,快递企业有权拒绝收寄。
三、常见疑问解答
1. 能否用昵称或化名作为寄件人姓名?
不能。“实名收寄”是法定要求,“如实提供姓名”即必须填写与身份证件一致的真实姓名,部分用户可能看到面单上显示昵称,多为快递企业对姓名进行部分脱敏(如“李**”),但后台系统登记的仍为真实姓名,且寄件时已核验身份信息,并非允许填写虚假姓名。
不填真名有什么后果?
- 快递企业有权直接拒收;
- 若快递公司违规收寄虚假信息快件,可能面临监管部门处罚;
- 若因虚假信息导致快件纠纷(如丢失、冒领等),寄件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寄快递时,寄件人姓名必须填写真名,并需提供真实的地址、电话,同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登记,这是保障快递安全、追溯责任的重要制度,也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收件人信息也需真实准确,共同维护快递服务的规范与安全。
法规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邮政法》第二十二条;《邮件快件实名收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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