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毛重与VGM有何差异?是否冲突?
在国际海运中,提单上的“毛重”(Gross Weight, GW)和“载货集装箱验证总重”(Verified Gross Mass, VGM)是两个高频出现的重量概念,前者关乎贸易、报关和计费,后者涉及船舶安全配载,两者看似相关,实则定义、用途和要求截然不同,本文将系统拆解两者的核心差异、关联逻辑及常见问题,明确“是否冲突”的关键结论。
一、毛重(Gross Weight, GW):货物本身的“重量身份证”
定义
毛重指货物本身的重量加上其包装材料(如纸箱、木箱、托盘、填充物等)的总重量,即“货物+包装”的重量总和,不包含运输工具(如集装箱)的重量。
100箱服装,每箱服装净重10kg,纸箱重1kg,则单箱毛重=10+1=11kg,总货物毛重=100×11=1100kg(1.1吨)。
作用
提单上的毛重是国际物流的基础数据,核心用途包括:
贸易结算:部分贸易合同按重量计价(如“以毛作净”),毛重直接影响货款金额;
报关清关:海关通过核对提单毛重与报关单、装箱单数据,确认货物是否如实申报,防止走私或偷税;
运费计算:海运中“重量吨”(W/M)计费方式下,毛重是运费核算的关键依据(若重量大于体积吨,则按毛重计费);
港口操作:装卸设备(如吊机、叉车)需根据货物毛重匹配负荷,避免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计算与申报要求
计算方法:需通过经校准的称重设备(如台秤、地磅)直接测量货物+包装的总重,或按“单个包装毛重×数量”累加(需确保单个包装重量准确),严禁仅凭经验估算。
申报要求:必须在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所有贸易单据中统一申报,且数据需与货物实际重量一致,若申报毛重与实际偏差过大(如超过5%),可能面临海关罚款、货物滞留,甚至被认定为“申报不实”,影响企业信用。
二、VGM(Verified Gross Mass):集装箱的“安全配载通行证”
定义与背景
VGM即“载货集装箱验证总重”,指集装箱自身皮重(Tare Weight)与箱内所有货物(含包装、垫料、加固材料等)毛重的总和,且需通过“验证”(经认证的方法测量+责任人签署确认)。
VGM的诞生源于2016年国际海事组织(IMO)《SOLAS公约》修正案,目的是解决“集装箱超重导致船舶倾覆、吊机断裂、码头事故”等安全问题——此前全球约20%的集装箱存在超重申报,每年引发多起事故。
核心构成与计算方法
VGM=货物毛重(含包装、垫料、加固材料等)+集装箱皮重(Tare Weight)
货物毛重:即提单中申报的“货物总毛重”(需与提单数据一致);
集装箱皮重:标注于集装箱箱门(如“TARE 2200KG”),为集装箱空箱时的重量,由箱东(如中远海运、马士基)提供,发货人需核对准确性(旧箱可能因维修导致皮重变化,建议复核)。
两种官方认可的测量方法
IMO明确VGM需通过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验证”,并由发货人(或其授权代理)签署《VGM声明》:
方法一(称重法):将载货完毕的集装箱整体过磅,直接读取VGM数值。
✅ 优势:数据最准确,无争议;
❗ 注意:需使用经国家计量部门认证的地磅,且过磅时集装箱需处于空载状态(无拖车、吊具等附加重量)。
方法二(计算法):先测量货物的毛重(含包装、垫料等,需单个称重后累加),再加上集装箱皮重,总和即为VGM。
✅ 优势:无需整箱过磅,适合货物分散或港口称重资源紧张的场景;
❗ 关键要求:货物毛重必须是“实际称重总和”(不能估算),且需保留每一份包装的称重记录(如称重单、照片等),以备海关或承运人核查。
提交要求
发货人必须在货物装船前向承运人(船公司)或其代理提交VGM数据,具体要求:
提交时间:通常与提单补料(SI)同步,或在港口规定的“截VGM时间”前(如开船前24小时);
:需包含集装箱号、VGM数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单位kg)、测量方法(方法一/二)、责任人签名及联系方式;
未提交后果:承运人有权拒绝装货,货物滞留港口产生的堆存费、滞期费由发货人承担。
三、毛重和VGM是否冲突?—— 不冲突,但需“数据匹配”
毛重和VGM看似都涉及“重量”,但本质是两个维度的概念,不存在冲突,反而需要严格匹配。
1. 核心差异:“货物毛重” vs “集装箱总重”
维度 | 毛重(GW) | VGM | |
定义 | 货物+包装的总重 | 货物毛重+集装箱皮重的总和 | |
涵盖范围 | 仅针对货物本身(不含集装箱) | 包含货物+集装箱整体 | |
用途 | 贸易结算、报关、运费计算 | 船舶配载安全(防止超载倾覆) | |
责任人 | 发货人(贸易层面) | 发货人(安全层面,需签署声明) |
2. 关键关联:提单毛重是VGM的“基础数据”
VGM的计算公式中,“货物毛重”即提单上申报的毛重。
- 提单申报货物毛重=18吨(含包装);
- 集装箱皮重=2吨(箱门标注);
- 则VGM=18+2=20吨。
提单毛重(18吨)与VGM(20吨)针对不同对象,数据独立但逻辑关联,不存在冲突。
需警惕“数据不匹配”导致的问题
若提单毛重与VGM中的“货物毛重”不一致,会引发矛盾:
案例:提单申报货物毛重18吨,但VGM计算时货物毛重按17吨(漏算托盘重量),导致VGM=17+2=19吨,海关或承运人会质疑:“提单说货物18吨,为何VGM中货物只有17吨?是否少报货物重量逃避关税?”
后果:货物被扣查、重新称重、产生额外费用,甚至被认定为“申报不实”,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四、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误区1:“毛重就是VGM”
错!毛重仅指货物+包装的重量,VGM是货物毛重+集装箱皮重的总和,两者数值差距至少为集装箱皮重(通常2-3吨)。
误区2:“VGM可以估算”
错!VGM必须通过“验证”(称重法或计算法),计算法中的货物毛重需100%实际称重,估算数据会被直接拒载。
误区3:“提单毛重与VGM无关”
错!提单毛重是VGM的“原料”,若提单毛重与VGM中的货物毛重不一致,会触发海关或承运人的核查机制,导致运输延误。
注意事项
集装箱皮重核对:装货前务必检查箱门标注的皮重,旧箱若有维修(如更换地板),需向箱东确认最新皮重;
误差范围:多数港口允许VGM误差±5%或±1吨(取较严者),但建议严格按实际值申报,避免争议;
责任划分:发货人是VGM的唯一责任人,承运人仅负责接收数据,不承担测量准确性责任(除非发货人委托承运人称重)。
毛重和VGM是国际海运中“各司其职”的重量数据:毛重是货物的“贸易身份证”,VGM是集装箱的“安全通行证”,两者定义不同、用途不同,不存在冲突,但需确保“提单毛重=VGM计算中的货物毛重”,否则会引发申报矛盾。
发货人需严格区分两者概念,通过合规的称重方法准确测量,及时提交数据,才能确保货物顺利装船、清关,避免因重量问题导致的额外成本或风险。
核心结论:毛重和VGM不冲突,而是“货物重量”与“集装箱总重”的关联数据,需准确申报、逻辑匹配,共同保障国际海运的贸易合规与航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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