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海运驳船费谁承担?贸易术语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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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经手的一笔智利铜矿砂订单差点黄了——起因是1800元的海运驳船费,当时客户做的是FOB深圳,货物从佛山顺德港驳到深圳盐田港,合同里只写了“FOB深圳港交货”,没明确驳船费谁出,装船前货代突然要收这笔钱,智利客户认为“FOB就是卖方包到港”,我方工厂坚持“FOB只负责货交船上”,双方僵持3天,差点错过船期,最后我方让步承担了费用,才保住订单,这个案例让我深刻意识到:在外贸海运中,“驳船费”从来不是小事,它藏在合同条款的缝隙里,却能直接决定一笔订单的盈亏。

一、驳船费:海运链条里的“隐形桥梁”

外贸海运驳船费谁承担?贸易术语怎么定?

很多人以为海运就是“大船直达”,但90%以上的货物在抵达远洋货轮前,都要经过“驳船”这一环,简单说,驳船费就是货物从内河港口、支线港口或锚地,通过小型驳船转运到远洋货轮停靠的主港口(或反之)所产生的费用,它就像海运的“最后一公里”,把分散在小河、小港的货物集中到主港,或把主港卸下的货物分流到周边地区。

比如长三角的外贸企业,货物常从苏州、无锡通过驳船运到上海洋山港;珠三角的工厂,货物从中山、顺德驳到深圳盐田港或广州南沙港,这些内河/支线港口水深不足、泊位有限,无法停靠10万吨级以上的远洋货轮,必须靠驳船“摆渡”,驳船费本质是“港口衔接费”,没有它,货物连远洋货轮的甲板都上不了。

二、海运驳船费该谁付?贸易术语里藏着“标准答案”

在实战中,“驳船费谁付”的争议,90%源于对贸易术语的理解偏差,不同术语下,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不同,驳船费的承担方也截然不同。

1. FOB条款:卖方“包到主港船上”,驳船费常由卖方承担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最常用的术语之一,核心是“货物越过船舷,风险转移给买方”,但这里的“装运港”如果是主港(如上海港、深圳盐田港),而货物实际从支线港(如苏州港、佛山港)出发,驳船费是否算“装运港费用”?

举个例子:FOB上海港,货物从苏州港驳到上海洋山港,根据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FOB下卖方需“将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装上买方指定的船舶”,而“装运港”的范围包括主港及周边支线港的驳船衔接,从苏州到上海洋山港的驳船费,通常由卖方承担——因为这属于“将货物运至装运港船上”的必要环节。

但有个例外:如果合同明确写“FOB上海港码头交货”(而非“船上交货”),则驳船费可能由买方承担,这就是我2022年那个案例的问题——合同只写“FOB深圳港”,没明确“船上交货”,导致客户钻了空子。

2. CIF/CFR条款:卖方承担至目的港,但“目的港驳船费”归买方

CIF(成本+保险+运费)和CFR(成本+运费)下,卖方负责支付到目的港的运费,但这里的“运费”通常指远洋主港的运费,如果目的港因水深、泊位问题需要驳船(比如巴西的桑托斯港,部分码头需驳船转运),这笔目的港驳船费由买方承担——因为CIF/CFR的风险转移点在装运港,目的港的费用属于“进口环节费用”。

比如2023年我帮客户做CIF鹿特丹,货物到港后因主码头拥堵,货代安排驳船到附近的阿姆斯特丹港卸货,产生1200欧元驳船费,客户一开始认为该我方承担,但拿出合同条款和《通则2020》解释后,最终客户承担了这笔费用。

3. EXW条款:买方“全包”,驳船费自然归买方

EXW(工厂交货)下,卖方只需在工厂把货交给买方,后续所有运输、报关、驳船等费用全由买方承担,比如浙江某服装厂做EXW杭州,美国客户委托货代从杭州工厂提货,经驳船运到宁波港,驳船费、海运费全由美方负责,我方全程不介入。

4. 特殊情况:港口拥堵或政策要求的驳船费

2021年深圳盐田港因疫情拥堵,大量货轮无法靠泊,船公司要求货物先驳到广州南沙港装船,产生额外驳船费,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港口政策导致的“临时驳船”,费用承担需看合同约定——若合同写“卖方负责按期交货”,则卖方可能需承担;若写“因港口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则买方负责,建议在合同中加入“因港口拥堵、政策调整产生的驳船费,由责任方承担”的条款,避免扯皮。

三、实战中的驳船费价格与时效:别让“小钱”拖垮订单

驳船费的价格和时效,直接影响物流成本和交期,我整理了近3年的实操数据,供大家参考:

1. 价格参考:按货物类型和航线划分

整柜货物(20GP/40HQ)

长三角航线:苏州→上海洋山港,20GP驳船费约1200-1500元/柜,40HQ约1800-2200元/柜(含码头操作费);南京→宁波港,20GP约1500-1800元,40HQ约2200-2500元。

珠三角航线:佛山顺德→深圳盐田港,20GP约800-1000元,40HQ约1200-1500元;中山→广州南沙港,20GP约600-800元,40HQ约900-1100元。

沿海跨区航线:厦门→高雄港(台湾),20GP约2500-3000元(含报关费);青岛→天津港,20GP约1800-2200元。

散货/拼箱货物

按重量或体积计费,择大计费”(重量吨W/M),比如武汉→上海港的散货驳船费,每吨约80-120元,每立方米约60-90元;重庆→南京港,每吨100-150元,每立方米80-120元(长江上游因水流急,费用更高)。

危险品货物

需专用驳船,费用比普货高30%-50%,比如20GP危险品从张家港→上海港,驳船费约2000-2500元(含危险品申报费)。

2. 时效参考:航行时间与延误因素

内河驳船

长三角:苏州→上海洋山港,正常航行1-2天(夜间禁航可能延长半天);南京→宁波港,3-4天(经长江口、杭州湾,受潮汐影响)。

珠三角:佛山→深圳盐田港,1天可达(珠江水系航道短);中山→广州南沙港,0.5-1天。

长江中上游:武汉→上海港,5-7天(航程长,需过多个船闸);重庆→南京港,7-10天。

沿海驳船

厦门→高雄港,2-3天(台湾海峡直航);青岛→天津港,1.5-2天(渤海湾短途)。

延误因素

台风/季风:每年7-9月南海台风季,珠三角驳船常延误1-2天;冬季北方寒潮,渤海湾驳船可能停航。

船闸拥堵:长江三峡船闸旺季(5-10月),驳船排队2-3天是常态,2023年8月曾出现排队5天的情况。

港口政策:2022年上海港要求驳船提前24小时申报,未申报的需等待1天以上。

四、规避驳船费纠纷的3个实战技巧

做外贸12年,我处理过20多起驳船费争议,总结出3个“避坑”技巧:

1. 合同条款写清“装运港/目的港具体范围”

别只写“FOB上海”,要写“FOB上海洋山港船上交货(含从苏州港至洋山港的驳船费)”;CIF条款写“CIF鹿特丹主港码头交货(不含目的港因拥堵产生的额外驳船费)”,越具体,争议越少。

2. 提前核实港口“驳船必要性”

接订单前,让货代查清楚:装运港是否需要驳船(比如内陆工厂到主港的距离)?目的港是否有强制驳船要求(比如某些非洲港口只能靠驳船卸货)?2021年我帮客户做尼日利亚拉各斯港,提前得知主港只能停靠5万吨以下货轮,而客户货物需10万吨船运输,提前安排驳船计划,避免到港后被动。

3. 选择“门到港”全包物流方案

对中小外贸企业,建议委托货代做“门到港”服务,把驳船费、海运费、报关费打包报价,比如浙江某小家电企业,之前自己找车队从义乌运到宁波港,再找货代订舱,驳船费、拖车费分开付,常漏算费用,后来改用货代“门到港全包价”,20GP从义乌到洛杉矶港,总价包含驳船费、海运费等,省心又省钱。

驳船费评测:外贸人必须迈过的“物流坎”

海运驳船费,看似是物流链条里的“小环节”,实则是决定订单盈亏的“关键变量”,它的支付责任,核心取决于贸易术语的具体约定和港口实际情况——FOB下卖方通常承担装运港驳船费,CIF下买方承担目的港额外驳船费,EXW则全由买方负责,价格上,整柜驳船费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散货按重量/体积计费,时效受航线、天气、政策影响较大,需提前预留缓冲期。

对进出口商来说,想管好驳船费,记住3点:一是把贸易术语“抠细”,明确驳船费是否包含;二是提前让货代出“港口可行性报告”,核实驳船必要性;三是选择有支线驳船资源的物流伙伴(比如中外运、中远海运等,在长三角、珠三角有自有驳船队,价格和时效更可控),只有把“驳船费”这颗“螺丝钉”拧紧,外贸订单的“大船”才能行稳致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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