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验检疫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口商品检验目录》,需要进行商检的产品包括:
食品、动植物产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玩具、纺织品、电子电器产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矿产品、木材及其制品、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具体的产品目录如下:
食品
肉类及其制品
水产品及其制品
乳制品及其制品
蛋制品
蜂蜜
食用油
粮食及其制品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
茶叶
咖啡
可可及其制品
坚果及其制品
糖果、糕点
婴儿食品
保健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动植物产品
活体动物
动物产品
植物及其制品
化妆品
膏霜类
乳液类
凝胶类
溶液类
粉剂类
散剂类
棒剂类
块剂类
喷雾剂类
卸妆类
防晒类
染发类
烫发类
美发类
护肤类
美容类
男士护理类
儿童护理类
医疗器械
第一类医疗器械
第二类医疗器械
第三类医疗器械
玩具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
纺织品
纱线
织物
服装
服饰配件
家用纺织品
电子电器产品
家用电器
音像器材
办公设备
通信设备
照明器具
玩具
电动工具
仪器仪表
机电产品
机械设备
电动机
电器
电线电缆
电池
化工产品
基础化工产品
精细化工产品
化学肥料
农药
医药中间体
染料
涂料
胶粘剂
危险化学品
爆炸品
易燃易爆品
毒害品
腐蚀品
氧化剂
放射性物质
矿产品
煤炭
石油
天然气
金属矿
非金属矿
木材及其制品
原木
木材
木制品
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
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Ⅱ、Ⅲ的动植物及其制品
**请注意,上述产品目录仅供参考,具体的产品是否需要进行商检,请以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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